永仁县人民法院关于拟决定对罪犯施加美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2023-12-11 16:30:09
永仁县人民法院
关于拟决定对罪犯施加美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2023)云2327刑更1号
罪犯施加美,女,1970年08月12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3425197008120466,汉族,农民,文盲,四川省会理县人,群众。因犯诈骗罪于2017年1月23日被四川省会理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2019年8月23日刑满释放。因犯诈骗罪于2022年2月23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22年3月1日经本院决定被取保候审。2022年12月21日经本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现住四川省会理县城南街道东坝社区9组17号附2号。
2023年11月29日,罪犯施加美向本院提交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以双眼还是看不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长期服药医治,请求法院对其继续准予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3年12月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受理公示并向永仁县人民检察院征求意见。
本院认为,罪犯施加美确系患有《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拟决定将罪犯施加美暂予监外执行,并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现本院将上述拟决定对罪犯施加美暂予监外执行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为2023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15日。公示期间,如对本院上述决定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通讯地址:云南省永仁县永定镇苴却路32号永仁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联系电话:0878-6712832。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